擔任某環保有限公司負責人之馮姓男子,因滯欠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公法債務累計達783萬餘元,自民國113年移送執行以來拒不履行。臺北分署清查發現,馮男家族為長年經營並承攬政府鉅額清潔標案之廠商,馮男名下雖查無財產,欠費後卻高額刷卡逾208萬元購買精品、入住五星級飯店及頻繁出國旅遊。經臺北分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臺北地院於民國115年9月15日當庭裁准並解送管收所。馮男遭管收後,其母親旋於2日後緊急拿出300萬元現款至臺北分署辦理分期,並提供具資力之人辦理擔保,馮男始被釋放。
臺北分署表示,馮男為某環保有限公司負責人,滯納民國106年4月至109年9月間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移送執行後連同滯納金及利息尚滯欠逾783萬元。惟馮男名下查無任何財產,經執行薪資債權每月僅扣得3,000餘元,其宣稱無力清償,僅願每月自繳6,000元。然而,臺北分署調閱其信用卡消費紀錄,發現馮男於欠費後,自113年迄今出國13次,赴紐澳、越南等地旅行,不但頻繁刷卡購買機票、高額租車、入住五星級飯店,並購買高價露營娛樂用品、潮牌跑鞋及銀樓等奢侈性消費,另月繳數萬元保險費,顯有履行本件義務之可能。
此外,臺北分署進一步查出,馮男與父親、母親及姐妹共同經營家族環保清潔事業,該家族為長年經營並承攬政府鉅額清潔標案之廠商,多年來持續以不同公司名義得標承攬多項金額達數千萬元甚至逾4億元之政府清潔採購標案,且曾以公司資金代繳馮男個人信用卡費,顯見其個人財務與家族企業財務長期混同。
馮男向執行官訛稱僅係打工領取微薄薪水、與家族公司無關云云,已屬就財產狀況為虛偽報告。臺北分署先前已對馮男實施限制出境處分,惟其仍拒絕提出合理清償方案,臺北分署乃於民國115年9月15日再次命馮男到場。經執行官訊問後,認定馮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為虛偽報告」等法定事由,當場予以留置並向臺北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開庭審理後當庭裁准,隨即解送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
馮男遭管收後,擔任家族企業財務負責人之馮男母親因不忍其獨子身陷囹圄,於上周四(9/17)立即拿出300萬元現款至臺北分署辦理期繳納,並提供一名有資力之人作為清償公法債務之擔保,並承諾後續若有再移送同一義務人之新案,亦願再辦理分期。臺北分署考量義務人已提出實質清償方案並提供相當擔保,經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遂於同日開具釋票將馮男釋放。
臺北分署嚴正呼籲,民眾及企業負責人應誠實面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切勿抱持僥倖心理採取隱匿財產、虛偽報告等違法行徑規避執行。臺北分署將持續針對惡意欠繳稅費之義務人採取限制出境、拘提及管收等強力執行手段,以確保國家債權並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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