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出,部分電商賣家未完整刊載食品內容物、添加物及原產地,甚至將中國製食品標示為台灣製,讓消費者難以判斷實際來源。2024年也曾查獲電商平台賣家販售中國製蠟瓶糖,衛生單位要求平台提供賣家資訊後,仍查無實際行為人,也找不到相關進口報關紀錄及專案許可資料。
前監察委員田秋堇對《大紀元時報》表示,這類案件突顯電商平台管理斷點,不能等違規商品出現後才要求下架,也應思考平台在食品交易中的責任。她引述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看法指出,平台不應只被視為提供技術服務的業者,也應承擔一定程度的治理及監管責任。
三方向強化平台管理
田秋堇說,專家學者建議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要求大型線上平台及線上市集,針對非法或高風險商品建立事前風險評估、降低風險及事後處置機制。
一是強化事前審核,食品上架前確認賣家是否完成食品業者登錄,並檢視原產地、成分及添加物等資訊;涉及海外直送、代購等型態,也應提高風險警覺。
二是強化來源揭露,清楚標示賣家身分及商品來源,例如是否為登錄食品業者、商品是在台灣生產或從境外寄送,避免消費者誤認平台食品都已完成合法查驗。
三是建立責任歸屬。監察院調查指出,目前平台多被視為數位賣場提供者,相關法規未明確課予平台審核商品、核實賣家身分及違規連帶責任,導致管理成效有限。
台灣基進黨台北黨部主任委員吳欣岱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指出,現行食藥署會提供中國問題食品關鍵字,要求包括蝦皮等電商平台協助搜尋及下架,但賣家只要修改商品名稱,就可能避開關鍵字。「今天把問題商品下架後,明天換個關鍵字又重新上架。」
她認為,平台管理不能只靠關鍵字搜尋,也應從賣家帳號、商品圖片、包裝及交易紀錄辨識相同商品,從「找商品」進一步轉向「管賣家」。此外,數發部也應參與平台治理,建立主管機關與平台間的資訊溝通機制,強化異常帳號及商品辨識、處理,降低違規商品反覆上架的空間。
蝦皮人頭帳號 出租恐衍生法律風險
另一個更難追查的問題是賣家身分。吳欣岱指出,部分中國賣家可能借用台灣民眾身分開設蝦皮等電商帳號,再利用台灣帳號販售商品;部分民眾可能只認為每月收取一筆「被動收入」,卻未意識到帳號背後的商品、交易及金流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她說,去年台中地檢署偵辦的蝦皮帳號轉租案,檢警查出有業者以每月1200元至2000元租金向民眾承租蝦皮帳號,再轉租給中國網拍業者,共清查964個帳號,案件並涉及洗錢及販售仿冒商品等犯罪。
吳欣岱提醒,若透過電商平台繞道輸入中國非法商品,人頭賣家可能不只面臨行政處分,民眾切勿貪圖小利,將實名驗證、綁定收款帳戶的電商帳號交由他人使用;消費者也應留意賣家身分、商品原產地、成分及標示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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