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出口通關秩序,基隆關呼籲廠商出口國貨前應確認產地標示正確無誤。若產地標示有混淆或錯誤情形,不僅可能遭受裁罰,亦可能延誤通關及裝船時程,造成額外成本,甚至影響企業商譽,業者不可不慎。
基隆關說明,依據《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4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國貨出口時,應於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標示產地,且標示應具顯著性及牢固性,不得有容易脫落、被遮蔽或遭塗改等情形。產地標示可擇一使用「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亦可使用英文「Made in Republic of China」、「Made in Taiwan, ROC」或「Made in Taiwan」,以符合相關規定。
基隆關進一步表示,如因貨品特性或包裝情況特殊,無法依規定標示產地者,得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申請專案核准,以避免衍生通關爭議。
基隆關提醒業者於國貨出口前應確實自行檢核,確認貨品產地標示符合規定,並與報關文件所載資料一致,以利貨物順利通關。倘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有產地標示不實情形,經海關查獲後將移送貿易署依法處理。透過業者與海關共同把關,不僅能保障廠商自身權益,也有助維護「臺灣製造」的優質形象,提升國際貿易競爭力。


lo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