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交通專案」執法政策,積極執行交通違規罰鍰及相關欠費案件。臺北市一名李姓義務人積欠交通違規罰鍰、國道通行費等共234案,欠款逾新臺幣(下同)11萬元。士林分署多次追查其名下車輛未果,承辦書記官仍不放棄前往其住居所查訪,透過家人轉達勸繳後,義務人於翌日主動到場繳納1.8萬餘元,並就餘款辦理分期繳納及提供車輛作為擔保,展現士林分署積極執行兼顧柔性關懷的執法精神。
李姓義務人於民國113年至114年間,因多次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違規停車、任意變換車道及行駛人行道等違規行為遭裁罰,另積欠國道通行費,相關案件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受理後,隨即查調義務人財產並執行存款,惟僅徵起數千元,義務人對後續催繳通知置之不理。為進一步查找可供執行財產,士林分署透過路邊停車收費通報機制,多次掌握其名下車輛停放位置,惟趕赴現場時,車輛均已駛離,屢次撲空。
承辦林姓書記官並未因此放棄,於今年9月7日上午前往義務人住居所查訪,雖未遇見本人,仍耐心向其家人說明欠款情形及後續執行程序,請其協助轉達,勸促義務人儘速出面處理。經家人轉知後,義務人於翌(8)日親赴分署繳納部分欠款,並就餘款辦理分期繳納及提供車輛擔保。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應依法履行各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切勿置之不理。案件移送執行後,應積極面對,主動聯繫承辦人員、據實陳報財產狀況並儘速清繳;如確有繳納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受進一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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