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被控利用外送平台LALAMOVE販售喪屍煙彈,事先與買家談妥數量與價格後,透過不知情的外送員將包裹運至約定地點,自去年11月底至12月初,合計販毒給3人共13次,不法獲利近5萬元,遭新北地院依13罪判刑共9年6月。
半個月販毒給3買家
判決指出,黃女自2025年11月20日起至12月5日間,陸續與鄭姓、沈姓、李姓等3名買家約定進行毒品交易,談妥數量與價格後,委由不知情的LALAMOVE平台外送員運送至約定地點;3名買家收到貨之後,再以無摺存款、轉帳等方式,將毒品價金匯入黃女銀行帳戶。
黃女每次販售含第二級毒品(今年6月27日提升為一級毒品)依托咪酯的煙彈1至3顆不等,金額約1,700元至7,500元不等,3名買家分別購毒4次、4次、3次,黃女13次販毒不法所得共4萬9,200元。
此外,黃女於今年3月30日前某一天,透過管道取得含有依托咪酯的煙油後,混合水果香精調味,並將調製好的煙油倒入空煙彈分裝,製造喪屍煙彈2顆,打算伺機販售給不特定之人,在警方搜索時被查扣。
新北地院審理時,黃女坦承販毒、分裝毒煙彈,但她的辯護人主張,將依托咪酯煙油調味並未使毒品成分有所改變,因此並非製造毒品。法官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製造毒品」,除指對於各種原料或物料加工,而使成為具有成癮性之物質外,也包含除臭、增香、添味或著色等為了便利施用的加工過程。
法官審酌,黃女自始坦承犯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減刑,雖然她販賣及製造第二級毒品固應非難,但考量數量、金額非鉅,所造成之損害與一般大盤毒梟不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減刑後之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因此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不過,她13次販毒行為應分論併罰,每罪判處2年8月至2年11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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