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加國際業務經理陳鍾秀惠與該公司採購苦茶籽原料之供應商陳沅農涉嫌購買中國生產的苦茶籽,委託製油廠製造苦茶油並包裝成台灣產品販售,北檢統計其不法獲利達到1,778萬餘元,起訴兩人並建請從重量刑。
北檢指出,威加國際業務經理陳鍾秀惠負責苦茶油產品生產、苦茶油籽採購,並研發「高仰三苦茶油」產品,標榜原料為台灣生產的苦茶籽,2023年至2024年底購買中國苦茶油,或委託製油廠以中國苦茶籽製造苦茶油,再張貼「100%台灣原生苦茶籽」、「原產地台灣」作為該品牌的產品販售;2025年至2026年7月陳沅農採購1萬884公斤中國苦茶籽後賣給威加,陳鍾秀惠也採購中國苦茶籽並與陳沅農採購的苦茶籽混合後,委託製油廠製造苦茶油,再張貼前述標籤及販售。
北檢說,陳鍾秀惠也向該公司業務隱瞞事實,導致庭茂農業生技管理經理誤信,因此委託威加生產「NICE GREEN極品苦茶油」750瓶;陳鍾秀惠、陳沅農2024年帶領永豐餘公司商品部主任至嘉義縣阿里山鄉來吉村參觀茶樹園,謊稱陳沅農為茶園所有者,使該主任委託生產「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
檢方統計,威加銷售上述苦茶油的獲利達到1,778萬9207元,陳沅農獲利206萬7,960 元,請求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檢方表示,兩人藉前述方式掩飾油品真實來源及品質,降低成本並賺取高額價差及不法利益,不僅侵害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及品質之信賴,更使不特定消費者於不知情下食用來源不明及品質遭隱匿之油品,所生危害具有廣泛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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