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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興達電廠爆炸案 3泰籍配管人員10萬交保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高雄興達電廠去年9月9日晚間發生爆炸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橋頭地檢署今年月 1 收到火災鑑定報告後,清查上百名外籍操作人員,發現廠商在安裝「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時,未將臨時墊片更換成正式墊片,導致天然氣漏溢釀禍,3名泰籍配管人員經訊問後以10萬元交保。

興達電廠去年9月9日晚間8時許突爆炸起火,燃燒約40分鐘後由消防隊撲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高市府環保局初步研判,起火原因為燃氣新2號機試運轉時造成天然氣洩漏。台電當時說明,是因2號機天然氣加熱器接頭外洩,雖有偵測到、自動切斷筏也有動作,但當時人力吃緊,無色無味的甲烷也已蓄積至一定濃度而造成閃燃。

橋檢調查,台電公司2019年辦理「興達電廠及台中電廠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及其廠房與相關設施設備採購帶安裝」標案,由中鼎工程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共同得標,相關發電設施由中鼎公司負責施工安裝。

經查,中鼎公司配管作業及監督人員安裝 「GT#2-2機組」之PCHE(熱交換器)下端管線後,在正式啟用前,違反「GT#2-2 天然氣加熱區天然氣管路系統安裝測試流程」規定,未將臨時墊片更換為正式墊片,使 PCHE 管線啟用後,因天然氣溫度升高,導致臨時墊片無法承受高溫而熔解,造成天然氣漏溢後引燃大火,致生公共危險。

橋頭地檢署表示,在得知興達電廠爆炸事故後,檢方立即分案偵辦,今年1月 收到火災鑑定報告後,逐步調閱相關資料,清查上百名外籍操作人員,並陸續製作詢、訊問筆錄;今年10月6日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搜索 1 處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嫌疑人 6 名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中2名泰國籍配管作業人員、1名泰國籍配管領班等3人均涉犯《刑法》準失火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但考量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諭知3人均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 3 名涉嫌人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