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投信先前因利害關係人交易引發爭議,金管會13日公布10項投信治理強化措施,從董事會監督、內部控制到資訊揭露全面補強,並分兩階段推動。其中,資產管理規模達新台幣1兆元以上的7家投信,須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及公司治理委員會,相關法規修正作業預計明年6月底前完成。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隨著國內資產管理規模持續擴大,投信業受託管理資產的責任也隨之提高。考量近期投信發生利害關係人內控缺失,影響業者聲譽及投資人權益,因此金管會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3大面向提出改善措施,並以行政命令等方式逐步落實。
此次改革與國泰投信先前的交易爭議有關。國泰世華銀行前董事長郭明鑑曾兼任國泰投信董事及世芯-KY獨立董事,國泰投信旗下基金及全權委託帳戶在特定期間買進世芯-KY股票,涉及利害關係人交易及內控缺失。金管會事後裁罰國泰投信600萬元,相關事件也凸顯投信對內部人兼職及利益衝突的管理仍有改善空間。
在公司治理方面,金管會將要求一定規模以上投信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並由其組成公司治理委員會,負責辨識及防範利益衝突、制定相關內部規範,同時強化董事會與總經理的責任分工,以及法令遵循、內部稽核和風險管理。
黃厚銘指出,以前一年度境內資產管理規模月平均數計算,目前符合1兆元門檻的業者共7家,包括元大、國泰、群益、富邦、復華、安聯及統一投信。
內控部分,金管會將要求業者加強自行查核,將內部人資料覆核納入稽核機制,並透過外部查核檢視制度執行情形;另將規範投信負責人兼職行為,要求建立利害關係人申報及交易控管機制,並加強董事會成員有關利益衝突的教育訓練。
資訊揭露方面,金管會將訂定投信投顧業重大偶發事件通報規範,強化事件辨識、通報及處理程序,並增訂對外說明與資訊揭露要求,擴大應公告申報的重大事項範圍,讓影響受益人權益的資訊能及時揭露。
10項管制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須於今年底前完成,包括強化高階管理責任、自行查核、外部查核、利害關係人申報控管規劃及董事進修;第二階段則於明年6月底前推進非利害關係董事制度、內控規範、負責人兼職管理及重大事件通報揭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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