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獲悉桃園市楊梅區某里長候選人,即被告郝○會,為求民國 115 年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順利連任,利用其兼任桃園市楊梅區○○福德正神信眾協會(下稱本案協會)理事長身分,與被告即配偶葉○花、樁腳吳○鳳共同基於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之犯意聯絡,假藉協會捐贈清寒家庭之名義,先後於115年1 月30日及同年 6 月 13 日,分別致贈轄區內每戶新臺幣(下同)2000元及3000 元之賄款,共達102戶而涉嫌賄選之情資。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甚為重視,隨即指派檢察官蕭博騰,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共組專案團隊偵辦,經積極蒐證後, 於15 日傳喚被告郝○會、配偶葉○花、樁腳吳○鳳、被告郭○育及相關證人9名到案,並扣押被告郝○會涉嫌行賄之款項30餘萬元。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郝男、郝妻葉女及吳姓樁腳等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考量無羈押必要,檢方諭知郝姓被告與吳姓樁腳各以10萬元交保,葉姓妻子以4萬元交保,郭姓被告則請回。
桃園地檢署強調,公平與公正的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乾淨選風需要全民共同守護。檢方呼籲,選舉期間民眾若發現有任何形式的賄選、賭盤、假訊息或境外勢力介入等不法情事,均可撥打免費專線0800-024-099檢舉,期盼與全民齊心打擊惡質選風,共同守護國家民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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