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擴大老人健保費全額補助對象。衛福部長石崇良19日表示,依衛福部估算,約83%的長者符合補助資格,若單純以所得稅率劃定補助門檻,做法並不恰當,恐衝擊健保制度的永續運作。
石崇良19日出席活動受訪時證實,修法後,《老人福利法》第22條只剩健保費補助,原本針對無力負擔醫療費用的老人,提供健保部分負擔及健保未給付醫療費用補助的規定,則遭刪除。
石崇良表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等真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的族群,才是政府應優先照顧的對象。但這次修法以所得稅率作為補助門檻,經盤點後發現,約83%的65歲以上長者符合資格,補助範圍恐過於寬廣,也偏離健保量能負擔、互助互利的原則,可能會衝擊健保制度的永續運作。
弱勢老人醫療補助法源待釐清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周道君表示,若後續確定依修正後規定執行,中低收入老人可能受影響。這些補助除了健保部分負擔,也包括健保未給付的醫療費用,像是假牙補助、白內障手術使用的人工水晶體、心肌梗塞患者接受心臟支架治療時差額費用。實際受影響的項目,仍須依各項補助規定確認。
周道君指出,原《老人福利法》第22條是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經濟弱勢老人健保部分負擔及非健保給付的醫療費用。依目前掌握的統計資料,截至2025年底,低收入戶老人約5.5萬人;依原第22條相關辦法的適用對象統計,中低收入戶老人約8.4萬多人。
針對中央是否有相關經費可支應,周道君說,目前低收入戶老人健保部分負擔的補助,仍有《社會救助法》由中央補助;但中低收入戶的健保部分負擔,以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老人健保未給付醫療費用,目前在《老福法》中已缺乏明確法源。
藍:非取消弱勢長者原有照顧
國民黨團書記長許宇甄19日表示,弱勢醫療保障並非只建立在《老人福利法》單一條文之上,《全民健康保險法》、《社會救助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福利制度,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據。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將符合所得條件的長者健保費補助責任提升至中央政府,擴大長者的社會保障,而非取消弱勢長者原有的醫療照顧。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國家財源不是無限大,支持長者健保補助,不代表任何財務安排都得照單全收;國民黨不要簡化成「反正不會破產,到最後中央政府全部撥補」,中央政府當然會撥補,但政府的錢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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