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劉姓里長候選人涉嫌透過樁腳,向有投票權的里民發送市值200元白米涉賄,桃園地檢署19日指揮警調搜索,傳喚劉姓候選人及陳姓、謝姓2樁腳與證人17人到案說明,檢方動用7名檢察官偵訊,經漏夜偵訊後,劉姓里長候選人遭聲押,2樁腳則諭知各10萬元交保,其餘證人則請回。
桃園地檢署調查,劉姓參選人為求在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勝選,於6月及7月間,親自或透過陳姓與謝姓樁腳,向具有投票權的里民發放1.7公斤、價值約200元的白米1包,並於發送時請求里民投票支持。
接獲情資後,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相當重視,指派檢察官李伊真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刑大及楊梅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經多方蒐證與比對分析後,於10月19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3人及證人17人到案。
桃園地檢署動員7名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劉姓參選人等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其中劉男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與謝姓樁腳則交保10萬元。
桃園地檢署重申,公平、公正與乾淨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公職人員候選人爭取選民支持,應以服務熱忱與政見爭取認同,切勿心存僥倖,以提供現金、發送禮品、招待餐會或旅遊等任何形式行求期約賄選。選民若遇有任何候選人或樁腳以現金買票或餽贈禮物企圖影響投票意向,請勇於挺身而出,撥打 24 小時免費檢舉專線:0800-024-099,檢舉人身分依法受到全程嚴格保密,查證屬實更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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