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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託藍營黨代表、公所課長搓圓仔湯 新北里長等4人遭起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新北市三峽區八張里現任里長謝麗玲,為求同額競選以順利連任,竟請託國民黨全代會黨代表王昱人勸說競選對手退選,轉達願意補償已支出的宣傳費用,並同步透過三峽區公所簡姓民政課長牽線另名里長,與丈夫二人共同請託對方勸退對手,涉犯行賄期約放棄競選罪,遭檢方起訴。

起訴指出,謝麗玲於今年3月20日在里長辦公處與某黨地方黨部幹部討論里長選情時,知悉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黨代表王昱人與她在這次里長選舉中的競爭對手相識,為求再次同額競選、順利連任,遂請託王昱人向對方達放棄競選之意,並表示願意補償支出之競選帆布、文宣等選舉費用。王昱人於同年月25日轉達後,對方並未答應退選。

同年3月間某日,謝麗玲前往三峽區公所洽公時,也請託民政課簡姓課長轉告與其對手相識的一名翁姓現任里長,希望由翁姓里長陪同她一起勸說對方退選,並表示自己也願意陪同勸退翁姓里長的競爭對手。同年月25日,簡姓課長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在三峽區公所向翁姓里長轉達此事。

翁姓里長隔天便前往八張里里長辦公處,與謝麗玲、丈夫林男二人晤談。謝麗玲夫妻當面一再請託翁姓里長協助勸退對手,並表示除了會補償對方已支出之的競選帆布、文宣等選舉費用之外,還會另外提供一個「很合理的」、「不會失禮」的紅包,同時也會給翁姓里長一個紅包作為酬謝,但翁姓里長並未答應。

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謝麗玲夫妻、王昱人、簡姓課長等4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依法起訴。檢察官考量,為維護民主選舉之公平性,建請法院對被告4人宣告褫奪公權,並針對簡姓課長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違法的行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彰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