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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叫車平台納管 最快11月上路

網路叫車服務日益普及,圖為Uber App。(Shutterstock)
網路叫車服務日益普及,圖為Uber App。(Shutterstock)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今年初發生乘客遭多元計程車司機丟包後身亡事件,引發外界關注叫車平台責任。交通部22日預告修法,擬將網路叫車平台納入管理,要求業者1年內取得營業執照,若未依法申請核准,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並勒令歇業,另開放計程車同時加入多個派遣車隊,最快11月底、12月初上路。

交通部22日預告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交通部表示,網路叫車服務日益普及,平台營運責任及管理機制受關注,計程車駕駛及業界也長期反映現行營運規範對接單彈性的限制,此次修法主要針對平台管理、乘客權益及駕駛營運需求調整相關規定。

在平台管理方面,草案明定,接受委託以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者,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規範,並要求業者於修法後1年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表示,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將依違規情節輕重,依《公路法》第77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交通部指出,網路叫車平台若實際從事計程車派遣服務,須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規範,包括維持服務品質、提供駕駛專業訓練、確認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處理消費爭議等,以釐清平台、駕駛與乘客三方間的權責關係。

在消費者保障方面,草案規定,派遣業者向駕駛收取的服務費,須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實施;網路預約服務應充分揭露車輛及駕駛資訊,確認派遣載客後,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任意終止服務;業者也須在營業計畫書中載明系統中斷應變機制,以及個人資料及資訊安全維護計畫。

針對計程車駕駛及業界反映現行「一車僅能加入單一車隊」限制,草案將放寬相關限制,開放同一輛計程車得同時委託一家以上經營派遣業務之業者。交通部表示,透過資訊技術及營運紀錄保存,可掌握派遣及服務紀錄,釐清不同派遣業者間的服務歸屬及權責,在兼顧管理需求及行車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駕駛接單機會及營運彈性。

配合「一車多車隊」開放,草案也同步建立相關管理措施,要求業者每半年提供駕駛至少3小時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訓練,並允許跨車隊聯合辦理或相互採認,以減少重複受訓的負擔。

此外,為強化高風險駕駛管理,交通部表示,駕駛於半年內發生重大交通違規達2次者,業者應召回其接受安全講習,完成後始得繼續接受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