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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開徵!騎樓堆物、停車恐失減免

台灣財政部。(資料照)(記者侯駿霖/攝影)
台灣財政部。(資料照)(記者侯駿霖/攝影)

【記者何宥亭/綜合報導】地價稅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提醒,民眾除了留意繳稅期限,若原本享有騎樓走廊地減免優惠,後續卻改變使用方式,不再供公眾通行,可能失去減免資格,若未申報且造成短繳稅款,除須補稅,還可能面臨罰鍰。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今年公布案例,有民眾詢問,自家透天厝騎樓僅偶爾停放一部機車,既未出租也沒有營業,為何仍無法適用地價稅減免。財稅局說明,騎樓走廊地減免不只看有無出租或營業,還須確認土地是否符合騎樓認定,以及是否實際供公共通行,經提出申請並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

財稅局指出,若騎樓遭封閉作為私人停車空間,或堆放雜物、盆栽,甚至供營業使用,導致無法供公眾通行,就不符合減免條件。不過,個別使用情況仍須依實際通行情形認定。

至於騎樓走廊地可以減免多少,須依上方建築改良物的層數計算。以3層樓建物為例,若騎樓上方有2層建築改良物,可減徵三分之一地價稅;假設符合條件的騎樓面積為30平方公尺,相當於10平方公尺免徵地價稅。

財政部提醒,原已核准減免的土地,若後續使用方式改變,導致不再符合優惠條件,應在減免原因或事實消滅後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恢復課稅。若未申報造成短繳稅款,除須補繳稅額,還可能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此外,地價稅採歸戶制,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土地地價總額會合併計算,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後,依地價總額適用累進稅率。民眾若未收到稅單,可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

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逾期每超過3天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財政部提醒,民眾應留意繳納期限,以免增加額外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