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商民於通關過程中,偶因不諳法規或作業疏失,致涉及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相關稅法規定。依據「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以下合稱「裁倍表」)規定,受處分人若能在海關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即可適用較低的裁罰倍數,享有合法減輕罰鍰的機會。
基隆關說明,進口貨物經查有虛報並短漏稅捐者,涉及海關緝私條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或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等違章情形,海關均須依照前述「裁倍表」據以裁處。該機制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鼓勵受處分人主動履行納稅義務,同時提升稽徵行政效率,因此針對願意配合補繳稅款者,給予實質減輕罰鍰的處分。
為讓商民具體了解減罰效益,基隆關以進口貨物逃漏稅案件舉例:若商民因虛報進口貨物價值,致逃漏關稅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營業稅20萬元,依「裁倍表」原本應分別處以所漏關稅額 3 倍(300萬元)及營業稅額1.5倍(30萬元)之罰鍰。但若受處分人於海關裁處核定前,已補繳上述漏稅額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因符合減罰要件,罰鍰將可降至所漏關稅額2.5倍(250萬元)及營業稅額 0.75 倍(15萬元),總計省下65萬元的罰鍰負擔。
基隆關特別提醒,部分商民常誤以為簽署「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即代表放棄救濟權利。事實上,受處分人申辦減輕裁罰手續後,依法仍保有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的完整權益,絕不因配合補稅減罰而受影響。
對此,基隆關誠摯呼籲商民,接獲海關通知時務必注意辦理期限,主動補繳稅款或填具並繳回「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維護自身減罰權益。若對申辦流程、應備文件或法規適用有任何疑義,歡迎洽詢各通關單位,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解說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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