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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慢性病處方箋 健保署:須審慎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陪同陳情人江先生舉行記者會,邱志偉指出,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補發要重新掛號、簽切結書和補交藥費,費時又費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長林阿明說,慢性病處方箋補發須審慎,避免醫療資源浪費,並由醫師確保用藥安全。

換有糖尿病的江先生,每2個月固定至桃園某醫院就診,今年10月就診後由醫師開立2個月份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掛號、藥品負擔費約付400多元,但11月準備領藥卻發現處方箋遺失,原醫院要求重新掛號進行回診,且需簽立切結書才能補發處方箋,院方還因此再收取一次費用約640元。

林阿明表示,根據〈醫師法〉規定,醫師須親自診治後才能重新開,不能簡易從醫院端就發給病人,因此慢性病處方箋遺失後,須重新掛號與切結。

他說,病人拿到慢性病處方箋後,須負保管責任,如果遺失可能有人拿去藥局調劑;若醫院直接重發,民眾再去藥局領藥,會造成醫療資源重複浪費,且醫師要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目前仍須依這項規定審慎處理。健保醫療資源有限,病人也要負起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