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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不實 今日起重罰

衛福部要求「米粉」產品的含米量須在50%以上,才能稱米粉,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中)、新竹市長許明(左2)率業者陳情,要求衛福部放寬規定。(中央社)
衛福部要求「米粉」產品的含米量須在50%以上,才能稱米粉,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中)、新竹市長許明(左2)率業者陳情,要求衛福部放寬規定。(中央社)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衛福部7月1日實施乳品、果蔬汁、米粉標示新規定,食藥署將於今天(7月1日)展開全國聯合稽查。

台北市衛生局日前已先至大賣場、超市等地稽查,發現市售19件包裝米粉絲皆不符合新規定;果蔬汁有28%、乳品則有17%不合新規定。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表示,台北市衛生局5月先到大賣場、超市、超商等稽查,19件包裝米粉絲皆不符合新法規。乳品不符合新規定情況較少,76件乳品中有13件不符,果蔬汁101件中則有29件不符新規定。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配合新法上路,明天就將展開新標示的大稽查,順便宣導民眾了解新制。不過,新法規僅適用「製造日期在7月1日以後出廠」的新產品,因此「舊包裝」短時間內,仍可在市面販售,不必受罰,賣到完為止。

根據新法規,只有使用100%純米製造者,才能標示「純米粉」;米含量超過50%以上者,則須標示為「調合米粉」;至於米含量不足50%者,就連「米粉」兩個字都不准使用。

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者,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未含果蔬汁者,產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或等同意義字樣;外包裝標示或宣稱「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等字樣,其乳含量須達50%以上,調製乳粉產品應顯著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

姜郁美指出,三大類食品必須純度百分之百,才能在食品包裝上宣稱純果汁、純鮮奶、純米粉等,違規者將重罰。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將罰新台幣3萬~300萬元,如標示不實,則將面臨4萬~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