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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機構虐童最重罰60萬+公布姓名

幼兒園如果超收幼兒人數逾15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生師比不符等重大違規,最高將可處罰鍰30萬元。圖為示意圖。(大紀元資料照)
幼兒園如果超收幼兒人數逾15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生師比不符等重大違規,最高將可處罰鍰30萬元。圖為示意圖。(大紀元資料照)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為保障幼兒權益及安全,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案,增列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霸凌,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之規定,違者最高罰60萬元。

本次《幼照法》修法,新增「虐童條款」,根據教育部說明,身心虐待幼兒是包含對幼兒體罰、霸凌、性騷擾以及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達到違反人道程度、對幼兒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侵害。

教育部舉例,過去曾有案例是持鍋鏟毆擊幼兒腳底、將幼兒塞入窄櫃,或是教保員餵食幼兒時手拍臉頰、大動作按壓頭部,讓幼兒害怕且拒學,都算是身心虐待。

至於不當對待方面,忽視、疏忽對待或拒絕回應幼兒等,例如教保人員不讓幼兒吃飯、不讓幼兒就醫等行為,也列入違法範圍。

三讀條文也將罰鍰提高,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如果違法,罰鍰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法也明定,教保員若對幼兒有違法舉動,視違法情節輕重,會被罰1年至4年、或終身不得當教保員。教保機構如果發現教保人員有虐童等不當對待,要在24小時內通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而政府主管機關也要設立委員會等調查處理。

此外,針對幼兒園超收逾15人或檢查時藏匿幼兒、師生比不符、知悉有不適任人員卻未處理、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等重大違規,罰鍰也從最高3萬元上調至30萬元。

幼教師生比41年未獲調降

立委林宜瑾表示,《幼照法》雖然順利修正三讀,但41年未調整的幼教師生比,仍然沒有獲得調降。41年的變化相當大,當初的嬰兒今天已邁入壯年,當初臺灣還在戒嚴,今天臺灣已經要將轉型正義推向新階段。而調降師生比,教育部首要考量的就是要先確保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

林宜瑾表示,不過社會出現了新跡象,在少子化、政府推動平價教保服務,以及雙薪家庭等因素的交互影響下,有越來越多的家長選擇將孩子送往私幼或準公幼,部分縣市公立幼兒園不如以往搶手。建議教育部應當積極思索解方,以符合當今社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