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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紓困條例延長至明年6月

【記者吳旻洲、李怡欣、徐翠玲/臺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7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期限延長1年。

立法院會27日將《紓困特別條例》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朝野無異議通過同意將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1年至2023年6月30日。

《紓困特別條例》原施行到今年6月30日止,考量疫情仍在全臺蔓延,行政院認為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以及醫療量能等,都有持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因此向立法院提出延長。

行政院也在26日院會上討論相關的振興措施,宣布以助產業、護勞工、減負擔、穩金流等面向進行,總經費345.6億元,預計近90萬人可受惠。

國發會表示,這波振興方案並未過大編列預算,而目前所剩下的1,300億元特別預算來進行,其中規劃1,200億元要用於防疫相關措施使用,最後剩下約100億元將挪用來進行此波疫情受影響比較嚴重的餐飲業及交通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