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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專欄】軍機場拍戰機是觸法行為

圖為美國F-16戰機在羅馬尼亞準備升空。(AFP)
圖為美國F-16戰機在羅馬尼亞準備升空。(AFP)

文/曾耀賢(執業律師)
問:小王經常帶著攝影器材,到全台各地軍用機場拍攝戰鬥機起飛與降落的照片。有一天,新竹憲兵隊接獲民眾報案,說是有人在新竹空軍基地跑道圍牆外面,鬼鬼祟祟地對著機場內拍不停。憲兵隊馬上派人趕到現場,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現行犯等罪嫌,把仍在現場的小王移送偵辦。

答:前陣子阿帕契姐的新聞,連帶讓社會注意到所謂的《要塞堡壘地帶法》。事實上,前面提到的是民國91年曾有媒體報導的社會案例(人名已修改)。小王被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

依民國91年修正的《要塞堡壘地帶法》,在國防部核定並公告地區,以及各該軍港、要港、海軍防禦建築物、飛機場、空軍防禦建築物等相關連之區域內攝影、拍照,如同小王在新竹空軍基地外圍拍攝軍機起降,都可能因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可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法官最後相信小王不是故意的(過失犯),也可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這次的阿帕契姐新聞,媒體報導檢調掌握的,涉及《要塞堡壘地帶法》包括有:台灣本島的基隆、新北、新竹、花蓮、台東、高雄等6個縣巿,以及外島的金馬、澎湖等地。當然,最後仍要看國防部如何認定,配合檢調根據立法意旨共同得出的結論,才能判斷何謂「要塞堡壘」。

在此提醒喜歡戰鬥機的鄉民們,如要前往可能被認定是要塞堡壘地帶縣巿的軍港、機場等地拍攝戰鬥機起降,還是先確認一下。在現行規定不夠清楚的情況下,建議大家小心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