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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火鍋湯底 標示新規今上路

手搖飲料標示新制上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
手搖飲料標示新制上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多項食品安全新制度7月31日上路。只要是連鎖飲料店、連鎖超商、連鎖速食業者,現場調製的茶飲料、咖啡,均需標示含糖量及原料產地,咖啡另需標示咖啡因含量。業者未在告示牌、菜單或飲料杯上標示,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罰3~300萬元;另外,有營業登記的火鍋店,湯底也需標示清楚。

食品強制標示新制,包括「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組科長李婉貞說,針對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超商現場調製飲料的標示,糖的部分要清楚標示含有多少公克的糖,或是添加幾顆方糖,也需要告訴消費者每公克糖有4大卡熱量,每顆方糖則產生20大卡熱量。

果汁部分,果汁含量10%以上才能稱為「果汁」,含量未達10%僅稱「飲料」,如果沒有果汁成分,需要標示「風味飲料」。李婉貞舉蘋果為例,含10%以上果汁才稱為蘋果汁,未達10%僅稱蘋果飲料,沒有果汁成分要標示蘋果風味飲料。標示方式,可在告示牌、菜單上註明,或是標示在每杯飲料上,未照規定標示,可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3~300萬元,標示不實則罰4~400萬元。

另外,針對有營業登記的飲食場所,火鍋部分要標示,其使用湯底的風味食材、風味調味料,在菜單上標示清楚即可,未標示清楚可罰3~300萬元。李婉貞說,已經通知各縣市衛生局開始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