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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新規定 逾15KG擬考照

《民航法》修正草案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規定機場、總統府與核電廠、水庫、鐵道等地點都禁飛。(Getty Images)
《民航法》修正草案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規定機場、總統府與核電廠、水庫、鐵道等地點都禁飛。(Getty Images)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4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明訂操控15公斤(KG)以上的遙控無人機必須向民航局登記,操作人員還必須考照;15公斤以下交由地方政府管理,操作飛行時間只能在白天,飛行的高度也不能超過400呎(高約40層樓)。

交通部次長曾大仁表示,在這次《民航法》修正草案,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15公斤以上的遙控無人機要由交通部民航局管理;15公斤以下的則授權地方政府自訂法規管理。

他指出,參考國際規範,操作15公斤以下遙控無人機視為娛樂用途,飛航時間須在日出及日落之間,並以目視方式操作,飛行高度不得超過400呎、約40層樓高;15公斤以上的遙控無人機,不論自用與營利用途持有人都須向民航局登記、考照,以維護飛航安全。

根據草案規定,原則上機場四周、總統府與核電廠、水庫、鐵道等上空的限航區、禁航區等地點,都禁止飛行,此外,露天集會遊行上空也不得操作無人機,但如有營業上需求可例外申請許可。

另外,草案也明定賠償責任和處罰規則,民航局標準組長林俊良表示,若是在人群上空操縱遙控無人機,自用將開罰新台幣(以下同)1萬~5萬元,營利部分開罰6萬~30萬元;不過,若非經核准在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飛行,將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