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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加不加碘 106年7月需標示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預計106年7月實施。(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預計106年7月實施。(食藥署提供)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25日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預計在1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上路後,消費者在購買時可以更清楚地被告知自己所食用的鹽是否有包含碘。

根據衛福部國健署102年調查,51.2%國人尿液碘濃度低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值,顯示國人碘缺乏。碘是人體重要的營養素,民眾攝取碘普遍不足,除了吃海帶,食鹽加碘是最好且足夠的攝取方式。

為讓民眾能更辨明鹽品是否加碘,食藥署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包裝食用鹽品無論有無添加碘,皆應明確標示,預計106年7月1日實施,此後將要求加碘鹽須以「碘鹽」、「含碘鹽」及「加碘鹽」命品,並於包裝上強制標示「本產品加碘,碘為必需營養素,但不適用於高碘性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及碘131放射患者」,以及營養成分中標明碘化鉀或碘酸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