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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恐怖分子資金 政院通過資恐防制法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為防範資助恐怖組織擴散,行政院會14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資恐防制法」草案,法務部表示,由於我國現行法制欠缺相關刑罰規定及制裁規範,致未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發布的國際標準,加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多次指摘我國缺失,要求我國盡速立法改善,故擬具草案。草案規定,若有民眾直接或間接資助恐怖活動,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最高1千萬元罰金。

近年恐怖主義對各國人權構成極大威脅,各國對於恐怖活動、組織及其成員的資助行為均施以刑罰,並對於受資助進行恐怖活動的組織及成員或武器擴散者,「即時凍結其資產,以有效防制恐怖主義的散播」,為與國際接軌,法務部擬修法凍結恐分子資金。

我國參酌FATF國際標準的建議、及聯合國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國際公約與防制資恐及武器擴散決議等,法務部擬具「資恐防制法」草案。根據草案規定,法務部將設置資恐防制審議會,審議資恐制裁名單,經聯合國安理會指定的個人、法人或團體,也將立刻指定並公告為制裁名單,並凍結相關資金和其他資產。

另外,根據草案規定,收集或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直接或間接提供自己或他人實施恐怖活動或扮網路駭客攻擊政府設備、網路等,而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等,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