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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混油案 魏應充一審判4年

味全公司混油案一審宣判,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左)被判刑4年,味全則被判罰金1,550萬元,可上訴。(中央社)
味全公司混油案一審宣判,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左)被判刑4年,味全則被判罰金1,550萬元,可上訴。(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頂新黑心油事件引起全台高度關切食品安全,味全公司混油案25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2項詐欺罪,各判2年與2年2月,合併判刑4年,味全則判罰金1,550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味全自2007年起為降低成本,明知大統公司原料油有混攙之情形,仍持續向大統公司採購橄欖油、葡萄籽油;魏應充知悉橄欖油、葡萄籽油均係國內並未生產之植物油,卻多次於頂新、味全內部會議中要求味全人員應以「具有競爭力」之低價採購,以謀取利潤績效,甚至味全放寬標準驗收,進而引發黑心油事件。

合議庭認為,味全混攙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對外販賣,構成詐欺罪詐騙消費者,且在大統案爆發後,用不實檢驗報告掩飾,將魏應充依2項詐欺罪,合併判刑4年;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判3年10月,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1年10月,副所長蔡文齡1年2月,方便食品事業部經理林雅娟1年6月、協理林進興1年,味全公司以法人身分列為被告,處罰金刑1,550萬元。

對於宣判,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表示,無法接受北院的判決,法官忽略有利於魏應充的各項事證,與事實及證據有相當大的差距,將於收到判決書之後,詳閱判決理由,提出上訴爭取清白,以維護權益;味全律師陳世杰則表示,味全向來恪遵法令,員工也遵循法規,秉持專業做好分內工作,對於判決認定有罪非常遺憾,未來將上訴;味全還表示,將向大股東頂新旗下的頂新製油提告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