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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賄選案判4年 李全教停職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案,一審判4年、褫奪公權5年,並停止議長職務。(中央社)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議長賄選案,一審判4年、褫奪公權5年,並停止議長職務。(中央社)

【記者賴友容/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22日判決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並停止議長職務。李全教還涉及議員選舉賄選案,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

李全教被控與台南市議員郭秀珠搭配參選議長、副議長時,涉嫌透過6名白手套,向無黨籍及民進黨籍的議員期約賄選,被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同案另有7人遭起訴。

台南地院22日下午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前台南縣西港鄉長卓華民有期徒刑1年8個月,支付公庫新台幣30萬元獲緩刑;市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有期徒刑1年8個月;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有期徒刑8個月。其餘4名被告,郭秀珠、蔡啟新、楊明達與林聰彬獲判無罪。

去年不計毀譽,拒絕進入議會的台南市長賴清德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這個判決代表改革成功踏出一步,「陽光終於照進地方政治」。賴清德說,他推動地方政治革新,希望台灣地方政治清明的目標,終於可以踏出成功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