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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國寶案偵結 辜仲諒、朱國榮等8人遭起訴

中信金、國寶弊案5日偵結,特偵組主任郭文東表示,中信集團實際負責人辜仲諒、國寶集團實際負責人朱國榮等8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遭起訴。(中央社)
中信金、國寶弊案5日偵結,特偵組主任郭文東表示,中信集團實際負責人辜仲諒、國寶集團實際負責人朱國榮等8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遭起訴。(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中信金掏空案、國寶集團炒股等案5日偵結,特偵組依涉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辜仲諒、張友琛、陳俊哲等8人,由於涉案的辜濂松已亡故,特偵組予不起訴處分。

特偵組指出,辜濂松、辜仲諒等人於2004~2007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並利用陳俊哲、張友琛等人擔任中信資產管理公司等相關境內外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機會,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轉匯至辜濂松、辜仲諒等投資之境外公司及帳戶共13次,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

特偵組也發現,辜仲諒為了併購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中信人壽資金低價高買國寶集團提供的擔保品,使國寶獲益新台幣9.9億元,再加上提供2.3億元無息借款,提供不正當利益給朱國榮,確保併購案順利。

針對國寶集團部分,特偵組指出,朱國榮、林桂馨為炒股獲利、提高股票質借額度及避免股價下跌,遭金融機構要求清償借款或補提擔保品,多次利用其向金融機構辦理股票質押之借款,以及來自中信的資金進行炒作,不法獲利逾5,800萬元。

特偵組表示,辜仲諒、陳俊哲、張明田、張友琛、吳豐富、張素珠等人涉嫌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洗錢防制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起訴;朱國榮、林桂馨則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保險法》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