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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納政要 小三密友也要查

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將於28日上路,新法涵蓋的行業包括金融機構、地政士、律師、公證人等,審查範圍包括「家庭成員」與「密切關係人」。(Getty Images)
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將於28日上路,新法涵蓋的行業包括金融機構、地政士、律師、公證人等,審查範圍包括「家庭成員」與「密切關係人」。(Getty Images)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將於6月28日上路,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表示,新法涵蓋的行業包括:金融機構、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律師、公證人、會計師、邊境管制,以及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法務部次長、洗防辦主任蔡碧仲22日表示,這次修法有四大重點,分別為:提升洗錢犯罪追訴可能性、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增強我國洗錢防制體制,以及強化國際合作。


洗防辦指出,要加強審查的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包括:總統、副總統、總統府正副祕書長、五院正副院長、正副祕書長、國安會正副祕書長、中研院正副院長、國安局正副局長、駐外大使或代表,及派駐國際組織常任代表、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委員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立法、考試及監察委員;司法院以外的中央二級機關首長和政務副首長、司法院大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還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正副首長;直轄市和縣市議會的正副議長;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組成黨團的政黨負責人,以及國營事業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的董事長、總經理與其他相當職務者,總共達700多人。

審查範圍包括「家庭成員」與「密切關係人」,家庭成員為一等親直系血親或姻親兄弟姊妹配偶,及其兄弟姊妹相當配偶的同居伴侶;密切關係則著眼於財務處理上,需視密友或小三,是否與該重要政治職務人士有財務處理的密切關係。

媒體詢及納管是否有年限?蔡碧仲表示,目前就國際規範而言,泰半未做年限規範,洗防辦不是以個人的職位做觀察重點,主要看影響力,在職或離職非重點,「總統卸任後也可能擔任敏感職務」;主要讓金融跟非金融機構提高警覺,關注這些人做交易時,是否有比較高的洗錢風險。◇

防洗錢 出入境新3規定

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

未申報也未經中央銀行核准,超額部分將從過去的暫存保管改成全部沒收

黃金限額2萬美元

要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還要向海關申報,否則會被罰錢。

鑽石、寶石和白金

鑽石、寶石和白金等有洗錢之虞的物品,非自用超過新台幣50萬元,未如實申報也會被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