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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八法修法爭議 邱太三:下週研商

法務部長邱太三(中)19日表示,修法引發的爭議是行政團隊的問題,政務委員羅秉成已介入協調,下週三就會召開相關會議,準備再修法補漏。(記者陳柏州/攝影)
法務部長邱太三(中)19日表示,修法引發的爭議是行政團隊的問題,政務委員羅秉成已介入協調,下週三就會召開相關會議,準備再修法補漏。(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針對金融八法「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導致沒收新制遭架空疑慮,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修法並非法務部意見,這是行政團隊的問題,政務委員羅秉成已介入協調,擬再修法補漏。

《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金融8法修法,將犯罪被害人的民事請求權優先於國庫沒收權,即犯罪所得應先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再由國庫沒收。

法務部認為,新法使沒收新制產生缺口,恐導致法官不予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恐還給被告;金管會則認為,檢察官可聲請沒收犯罪所得發還後的餘款,絕對不會有法院不沒收、檢察官不扣押的情形。

對此,立委段宜康指出,法務部認為需要補正,金管會卻說這種質疑是不了解法條,要求行政院、法務部、金管會進行檢討,參與協商的部會也通通要負責;立委黃國昌則指出,除了金融八法,組織犯罪條例也有除應發還被害人者外應予沒收的規定,行政部門需要修補漏洞。

邱太三回應,沒收新制是由國家先沒收,等被害人申請再發還,但因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認為刑事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取得民事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實務上有困難,才會導致金融八法修法。

邱太三表示,修法引發的爭議是行政團隊的問題,已經請羅秉成協調,下週三就會召開相關會議,準備再修法補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