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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10-3):家庭篇(上)

 (大紀元製圖)
 (大紀元製圖)

文/《九評》編輯部
當時的蘇聯非婚性愛大量出現,青年的性放縱已然公開。「目前我們年輕人的道德觀念應該是這樣的」,知名共產主義者斯米多維奇在1925年3月21日的《共青團真理報》上撰文寫道:「每一個共青團員,包括未成年的,以及工農速成學校的每一個學生都有權滿足性慾。這一觀念應該成為我們的信條。節制慾望是資產階級的觀念。如果某位男人看中了一個年輕女共青團員、女工人或者工農速成學校的女生,她應當盡量滿足選中她的男人,否則,她就是資產階級的『市儈』,配不上共產主義者的稱號。」

不僅如此,社會上還出現了大規模的離婚運動。資料顯示,1924年到1927年間的離婚率從5%激增到20%,其中,結婚不到一年就離婚的占到33%。莫斯科還出現了裸體遊行、數名男女同居的家庭,社會強姦案件時有發生。

前蘇聯性解放期間還出現「瑞典家庭」現象,是指很多人不分男女同居而住,通常由10~12名志願者組成「家庭」。雖叫「瑞典家庭」,但是和瑞典人沒有任何關係,純粹的俄式。這一現象大開亂交和性亂之門,造成倫理崩塌、家庭分裂、同性戀、性病、強姦等事件激增。

隨著社會主義公社的發展,「瑞典家庭」也在全蘇遍地開花。這一現象稱為婦女「國有化」或「社會主義化」。以1918年3月葉卡捷琳堡的「社會主義女性」為例。布爾什維克奪取這座城市後,就在《蘇維埃消息報》上頒布一項法令。該法令規定,16歲至25歲的年輕女子都必須「社會化」,由內務部委員布朗斯坦(Бронштейн)倡議推行,並下達命令。於是指揮官卡拉謝夫執行任務,當即就「社會化」了10名年輕女子。 

不過,布爾什維克很快在上世紀20年代末收緊了性政策,列寧在與婦女活動家蔡特金的談話中痛斥「杯水主義」,給它扣上了「反馬克思主義」、「反社會」的帽子。原因是性解放帶來大批副產品──新生兒,他們無人看管撫養,家庭解體最終會導致社會瓦解。

2)延安的性開放

中共誕生之初,情況與蘇聯類似。當然,這都是同一棵毒樹上結出的不同毒果而已。早期領導人陳獨秀就以私生活放蕩著稱,鄭超麟、陳碧蘭的回憶錄中,瞿秋白、蔡和森、張太雷、向警予、彭述之等人情史迷亂,性態度堪比前蘇聯杯水主義盛行時期。

不只是上層知識分子型領袖,早期開闢的中央蘇區和鄂豫皖蘇區建政之初,普通人生活也充分體現「性自由」。由於提倡婦女平等、結婚離婚絕對自由,出現了大量「因滿足性慾而妨害革命工作」的情況。蘇區青年還往往以「拜乾娘」接近群眾為名談戀愛,年輕女性擁有六七名性伴侶的不在少數。據《鄂豫皖蘇區革命歷史文件匯集》,紅安、黃麻、黃陂、光山等地方黨內負責人「約有四分之三的多數,總與數十、數百女人發生性的關係」。

1931年春末,張國燾主政鄂豫皖蘇區後,即發現梅毒流行甚廣,不得不報告中央索求「診梅毒疥瘡的醫生」。多年後,其回憶錄中對當時蘇區「調戲婦女的事」、「對婦女亂來」和某些高級將領的「姘頭」仍記憶猶新。

1937年李克農擔任中共八路軍駐京辦主任,負責領取軍餉、醫藥、物資等。一次,國民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八路軍的醫藥清單時,發現其中治療花柳病的藥品數量相當大。經辦人員就問李克農:「難道貴軍中得這種病的人很多嗎?」李克農一時語塞,只好編謊搪塞說是給當地百姓治病。

中共20世紀30年代的性自由同樣危及了政權,不但有和蘇俄相同的社會瓦解問題,還使已婚的紅軍戰士軍心動搖,擔心參軍後妻子出軌、改嫁,影響部隊戰鬥力。而且,這種高度的性自由也坐實了其「共產共妻」的惡名。為此,蘇區才不得不頒布了保護軍婚、限制離婚次數等政策。

5. 共產主義如何摧毀西方家庭

邪靈的各種變異思潮自19世紀開始,在西方經過上百年蛻變、演進之後,終於在20世紀60年代首先在美國大規模登場。

20世紀60年代,在新馬克思主義和各種激進意識形態的影響和鼓勵下,邪靈操縱的各種社會文化運動在美國先後登場,如嬉皮士反正統文化運動、新左派激進運動、女權運動以及性革命思潮等。這些思潮、運動如洶湧的潮水,激烈地衝擊、腐蝕美國的政治體制、傳統價值體系和社會肌體,並隨即波及歐洲。西方的社會觀念、家庭觀念、性觀念與文化價值理念,都發生了巨大的變異。與此同時,同性戀「權利」運動也不斷高漲。這些都導致西方傳統家庭價值觀念不斷削弱和傳統家庭模式日漸式微。同時,社會的動蕩也引發了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如色情文化氾濫、吸毒現象蔓延、性道德崩潰、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社會福利群體擴大等。

1)鼓吹性解放

20世紀60年代發端於美國的性解放(性革命)及其隨後在全世界的迅速擴散,對人類傳統道德觀念,尤其是傳統家庭觀念、性道德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

為了讓性解放在西方社會肆虐,邪靈經過了充分準備,尤其通過「性愛自由」運動(Free love,也稱性激進主義)為其鋪墊,逐步侵蝕瓦解傳統理念。從19世紀興起的「性愛自由」鄙視傳統家庭道德觀念,主張任何形式的性活動都應當不受干預,個人的性活動,包括婚姻、墮胎、淫亂行為不應受政府、法律制約。(未完,明日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