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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11-4):家庭篇(下)

 (大紀元製圖)
 (大紀元製圖)

文/《九評》編輯部
美國共產黨員、托洛茨基主義者大衛‧托斯塔(David Thorstad)創辦了北美戀童癖組織NAMBLA;NAMBLA的另一重要公開戀童癖倡導者,同時也是美國同性戀權利運動的先鋒愛倫‧金斯堡(Allen Ginsberg)是一位共產主義同路人、卡斯特羅的崇拜者;另一個主要戀童癖組織CSC(Childhood Sensuality Circle)則由德國共產主義者、「性解放」鼻祖賴希的弟子於1971年在美國加州創辦。

潘多拉的盒子早已打開。進一步,按照當今心理學的「適應性」標準,家庭成員之間亂倫、空想社會主義鼻祖傅立葉所鼓吹的各種變態「性自由」,包括群婚、獸交,也都可視作「正常性心理狀態」。神給人定下「男人和女人」組成的家庭,已經被扭曲到包括同性「夫婦」,那麼下一步亂倫者,或者人和獸組成的「家庭」都可以順理成章「合法化」了。把人等同於沒有道德標準的獸,正是魔鬼毀滅人類的手段!

同性戀運動和性解放、女權主義交織在一起,澈底顛覆了傳統性道德和家庭觀念,背叛了神給人設立的傳統婚姻和家庭。

需要強調的是,主張不歧視同性戀原本出自於一種無知的但善良的願望,但是魔鬼卻利用人的善良而欺騙人達成毀人的目的,這是因為人忘記了神的教誨。神仿照自己的形象造了男人和女人,規定了人的道德規範,人如果背叛神,聽從魔鬼放縱慾望、變異自己,使男人不是男人、女人不是女人,拋棄神定下的做人的道德規範,那麼最終的可怕結局就是被神拋棄,走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對於誤入歧途奔向懸崖的人,對其鼓勵說「我們尊重你的選擇」,這也許出自善心,但結果卻是將對方推向更危險的境地。真正的善良,應該是告訴那走在歧途上的人分辨正道和歧路,免於覆滅──即使會被不理解和責難。

4)鼓吹離婚權、墮胎權

1969年之前,美國各州離婚法都基於宗教傳統,要求必須以當事人或另一方的過錯為提出離婚的理由。按照西方宗教傳統,婚姻是神所設定的,穩定的家庭有益於夫妻雙方、孩子以及整個社會。因此,教會和各州法律都注重確保婚姻不會在無充足理由的情況下解體。到了上世紀60年代,由法蘭克福學派領導的反傳統潮流強烈腐蝕了傳統婚姻觀念,其中以自由主義和女權主義為禍最甚。

自由主義者否認婚姻的神聖性,把婚姻簡單化為雙方自願的世俗合同。女權主義則主張傳統家庭是父權社會「壓迫」女性的工具,對於在「壓迫」之下感到沮喪、失望的或愛冒險探奇的婦女來說,離婚提供了合法逃脫婚姻的藉口。這些「合同自由」和「反壓迫」的觀點給無過錯離婚法案鋪平了道路,從此只要夫妻一方單方面宣稱婚姻存在「無法調和的分歧」,就可以解散一個婚姻。

進入上世紀70年代以後,美國離婚率不斷攀升,由於離婚造成的家庭解體首次超過配偶一方死亡而造成的家庭破裂。在70年代初建立的美國家庭中,幾乎一半以離婚告終。

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長久而深遠。邁克爾‧雷根(Michael Reagan,前總統羅納德‧雷根的養子)這樣描述父母的離婚:「離婚是兩個成年人剝奪一個孩子有意義的一切:孩子從此沒有了家、沒有了原來的溫馨家人、沒有了原來的安全感,被剝奪了那種被愛和被保護的幸福。大人們把孩子的一切摧毀、砸碎在地上然後走出門,留下孩子獨自去收拾這一團糟……。」

推動「墮胎權」是邪靈毀人的另一個手段。最初考慮墮胎合法化只是基於不得已的特殊情況,如強暴、亂倫;或因母體的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如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等。

「性解放運動」的鼓吹者認為性不必限定在夫婦間,但夫婦以外的性關係最大障礙是懷孕,因為避孕難免會失敗,所以推動墮胎合法化作為避孕失敗的補救辦法。1994年聯合國開羅人口會議中,乾脆公然將人類擁有「生育權」作延伸解釋,其中之一是人擁有「滿足和安全的性生活」的權利,因而有墮胎權。

此外,女權主義提出女性「身體自主權」,主張女性有權自己決定是否要生下或殺死胎兒。這樣,墮胎從最初的「不得已」,發展到可以「隨心所欲」結束胎兒的生命。魔鬼放縱人的慾望的同時,利用女權和性解放鼓勵殺死胎兒,不但讓人犯下大罪,而且讓人更踐踏傳統的生命神聖性觀念。

5)以福利制度獎勵單親家庭

在1965年的美國5%的孩子由未婚媽媽生育。對當時的孩子來說,和自己的親生父親生活在同一個家裡是理所當然的常識。

而2010年代未婚媽媽占生育率的40%。從1965年到2012年,美國單親家庭猛增1千萬,從330萬竄升至1,300萬。雖然有些爸爸留下來同居或甚至結婚,但這些單身媽媽所生的子女大多數在沒有父親的家庭長大。父親給孩子帶來與母親互補而不同的角色。父親給了男孩一個示範,讓男孩懂得怎樣成為男子漢,讓女孩感受到女性應得到的尊重。

父親不在身邊對於孩子成長有很大的負面影響。現有的研究表明,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缺少父親角色造成的負面後果包括:使孩子缺乏自信、逃學、輟學(比率高達71%)、過早性生活、淫亂、少女懷孕、參與幫派、犯罪入獄(85%的入獄少年家庭中沒有父親)、吸毒、流浪(90%離家流浪的孩子沒有父親)、有性虐待傾向(比正常人群高40倍)。(未完,明日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