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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有不受歧視的權利 課審會:納入公民課綱

教育部12日舉行第66次課審大會,持續審議社會領域綱要,有關兒童權利的舉例項目中,增列「表意權」及「不受歧視的權利」,課審會無異議通過。(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12日舉行第66次課審大會,持續審議社會領域綱要,有關兒童權利的舉例項目中,增列「表意權」及「不受歧視的權利」,課審會無異議通過。(教育部提供)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12年國教社會領域課程綱要草案,教育部12日舉行第66次課審大會,持續審議社會領域綱要,有課審委員提案在國小階段學習內容,有關兒童權利的舉例項目中,增列「表意權」及「不受歧視的權利」,希望未來讓國小生學習表達,同時不要因外觀、身分等因素被歧視,最後課審會無異議通過。

課審委員、東華大學教授陳張培倫提出,應增列「不受歧視的權利」,學校教學應在此時期列為重點,避免族群或性別之類的歧視行為在學生中滋生。

課審大會委員、全教總副祕書長李雅菁表示,兒童雖年齡小,但應透過教育讓其理解,不是所有大人的表達都是對的,並學習清楚表達兒童自己的意見,即使年齡小,表達能力不好,也應該多鼓勵而非禁止,不是說發表爛就不發表,教師更該透過課綱引導,讓孩子學會自我表達。

她提到,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以及兒童有不受歧視的權利,站在教師團體立場,非常支持在社會領綱中加入此內容,最後課審會無異議通過。

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理事長謝國清談到,過去課堂上多是老師為尊,單獨陳述,未來增加孩子表意權,是很好的發展,至於孩子表達不佳或太吵,則應交由老師進行班級經營管理,讓其尊重其他孩子的發言權等。

大家互相尊重,不受歧視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謝國清說,部分身障、特殊行為等,使孩子產生歧視,隨後就會產生同學跟同學間的霸凌,他舉例,如成績不好也不該被歧視,教育中應避免未來校園中類似有形或無形的暴力、歧視等,讓孩子更願意表達想法、不受威權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