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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931萬補正公投公告 立委:不准全民買單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中)22日在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右)陪同下赴台北地檢署,控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涉嫌妨害投票罪。(中央社)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中)22日在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右)陪同下赴台北地檢署,控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涉嫌妨害投票罪。(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中選會未依規定時限公告行政院公投意見書惹議,中選會改以登報方式補正,費用931萬元預計將以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國民黨9名立委22日前往中選會,要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副主委陳朝建為違法公告等失職行為負責,並支付相關費用,不要讓全民買單。

中選會原在10月24日發布10案公投提案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其中7案後因政府機關有修改意見,中選會於11月2日重新公告。引發下一代幸福聯盟、國民黨立委質疑違反《公投法》,並未在投票日28天前公告。經最高行政法院審議後,裁定中選會違法。

為讓民眾了解內容,中選會21日在報紙刊登這7案於10月24日公布的意見書。所需經費約931萬元,會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中選會登報補正,但很多人沒有在看報紙,這會影響公投效力。而且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依法行政是最基本的要求,但陳英鈐、陳朝建卻違反《公投法》,違反行政中立,甚至對於法院裁定置之不理,已不適任中選會主委、副主委職務,應該下台。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因為陳英鈐違法在先,才導致現在需要登報補正,要求陳英鈐、陳朝建要負擔這筆費用,絕對不可以讓全民替他們擔。

眾藍委隨後要求中選會正、副主委應為此事辭職負責,不過陳朝建沒有任何回應,最後雙方未能取得共識,不歡而散。

民團赴北檢告陳英鈐

另外,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22日赴台北地檢署,控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涉嫌違反《公投法》中的妨害投票罪。

對於中選會21日決定以刊登報紙和網路的方式,公告公投補正,曾獻瑩質疑中選會此舉違反《公投法》第18條「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公開於網際網路。」

他批評,報紙曝光率僅150萬人,但公投公報印了900萬份且送達每戶人家,兩種方式的影響力相差甚多,認為中選會處理有瑕疵,因此曾狀告陳英鈐涉嫌違反《公投法》第35條「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妨害公民投票案」。

他強調,中選會知法犯法,本可停止錯誤,卻執意延誤執行法院裁定,釀成不可回復的傷害,中選會登報及網路公告,已無法彌補造成的傷害,而公投是直接民主,公民權利及程序正義已遭中選會違法踐踏,主委應負最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