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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涉貪未到庭 法院發布通緝

前立委李慶華。(中央社)
前立委李慶華。(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遭檢方以貪汙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11月兩次傳喚李慶華出庭,李皆未現身,連律師也沒有請,合議庭經查詢他有無在監或出境記錄,並確認拘提結果後,法院已在11月30日正式對李慶華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2041年4月1日為止。

檢方調查,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李慶華涉指示辦公室殷姓女主任、董姓及丁姓助理,以3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每月向立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約2萬至8萬元不等,虛偽申報合計532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每月10萬元贍養費及出國旅費。

李慶華偵訊期間否認犯行,今年4月檢方訊後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9月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李慶華。

新北地院11月5日首度開庭時,李慶華沒請假,無故不出庭,法官當庭開拘票,要求警方拘提他到案;新北地院11日26日再度開庭,但李慶華仍未現身。法院決定在11月30日對他發布通緝,時效至204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