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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徐琳寫歌涉敏感 遭判刑三年

廣東網路作曲家徐琳被以「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3年。圖為徐琳妻子王女士(左)、妹妹(中)、代理律師劉浩(右)到廣州南沙法院出席宣判。(王女士提供)
廣東網路作曲家徐琳被以「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3年。圖為徐琳妻子王女士(左)、妹妹(中)、代理律師劉浩(右)到廣州南沙法院出席宣判。(王女士提供)

【記者蕭律生/報導】12月7日,廣州南沙區法院對徐琳「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宣判,稱徐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且利用網路多次辱罵國家領導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徐當庭提出上訴。他的代理律師劉浩則被警告不許接受採訪,否則將被吊銷律師執照。

徐的代理律師劉浩告訴本報記者,徐琳本人的意見是上訴,他們正準備上訴狀。「我們做的是無罪辯護,自然認為罪行不成立。」

劉浩表示,他已經被相關部門警告,不許接受採訪,「否則的話,就涉及吊照、停止執業」。

徐琳被定「尋釁滋事罪」,主要是因為他寫了一首歌《還原真相》,影片畫面使用了中共喉舌央視關於黑龍江「慶安事件」當事人徐純合在火車站遭警方毆打的監控錄影。

黑龍江「慶安事件」是指,2015年5月2日,警察李樂斌在慶安火車站開槍擊斃當地上訪民眾徐純合,事發後引起各界關注,大陸民眾與各界人士對於當局遲遲未公布真相進行強烈譴責。

據悉,《還原真相》歌詞僅僅是:「⋯⋯你被毆打只是在抵抗,遭到警方的毆打,他們卻說你襲擊警方,你都已經倒在地上,他們仍然要掏出手槍。還原真相,我們要還原真相⋯⋯否則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會躺著中槍。」

徐琳妻子王女士表示,徐琳只是使用了網民提供的這段影片,「他寫歌,有錯嗎?」

王女士說,徐琳不肯簽判決書,還說,判他了,就跟毛澤東時代的文革沒有區別。「他當庭就要求堅持上訴。」

據悉,2017年9月26日,徐琳在湖南被警方跨省抓捕,隨後被拘留在廣州巿南沙區看守所。同年11月,徐琳被南沙區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逮捕。

「他在開庭前就患上乳腺增生。」王女士對丈夫目前有病卻無法得到醫治,反而「判那麼重」感到非常氣憤。

「他只是寫了那首歌,就判那麼重?當局是打著民主旗號,不讓人說話。不分青紅皂白,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他們會遭到報應的。」王女士說,「反正是人在做,天在看。再這樣下去,他們也許快完蛋了,真是沒得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