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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躉購藏金融風險?經長:全民省4千億

經濟部長沈榮津10日出面對明年度離岸風電躉購費率釋疑。(記者郭曜榮/攝影)
經濟部長沈榮津10日出面對明年度離岸風電躉購費率釋疑。(記者郭曜榮/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監察院近期公布調查報告,指經濟部訂出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過高,而且裝置容量未來在短期內暴增,恐潛藏國產化及金融風險。對此,經濟部10日說明,離岸風電發展均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命令」為依據,以躉購、競價並行推動,藉由主動競標機制節省新台幣4千億元。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今年躉購價格5.8元是合理的,從2011年起推動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的歷程來看,2011年至2013年是5.5626元;2014年是5.6075元;2015至2016年是5.7405元;去年是6.0437元,今年又回到5.8498元,均按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提報躉購電價費率委員會審定。

他提到,今年的躉購價格5.8498元與英國的5.7246元相比,差了一毛錢,比日本便宜4塊錢,「看起來跟國際上相當,不會增加購電支出」;至於業者關心的競價價格2.2元至2.5元,不代表開發商實際成本,不能跟躉購價格5.8元相提並論。

對於監察院調查報告中質疑,離岸風電政策有適法性疑義?沈榮津表示,相關法律是依《電業法》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訂定「電業登記規則」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並無適法性疑義。

此外,報告也質疑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委員會中,政府單位代表多於外界學者專家?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說明,遴選委員會總共聘請23位遴選委員,政府代表11人,外部的專家、學者加起來12人,超過政府單位的人數;而政府單位中有5位來自地方政府,1位來自地方的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