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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逾六成 勞動部籲雇主守法

根據勞動部統計,107年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比率,約占完成審理件數的65.9%。(記者陳柏州/攝影)
根據勞動部統計,107年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比率,約占完成審理件數的65.9%。(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勞動部8日指出,2018年受理不當勞動行為案件共79件,完成審理件數44件,其中29件經裁決委員會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為,比率逾六成,呼籲雇主應遵守法令,以保障勞工行使勞動三權。

勞動部表示,2018年受理不當勞動行為案件,44件已完成審理(包括29件被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14件和解、8件撤回、13件仍在審理中。這是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成立以來,受理件數最多的一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比率,約占完成審理件數的65.9%。

受理案件若以行業別區分,運輸及倉儲業占最多,共19件;其餘依次為資訊及通訊業13件、醫療及保健業6件;若以縣市區分,桃園市32件最多,台北市20件居次,高雄市8件、新北市5件分居第3、第4。

勞動部指出,2018年受理案件主要訴求類型包括,雇主對工會幹部調動工作、對執行工會活動的工會會員或幹部進行懲戒、監視或利用管理上考績評等給予較差等第,並減少獎金給付等。而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類型,以拒絕團體協商19件最多,其次為不當影響工會活動26件,接著是做出不當勞動懲戒14件。

此外,為協助中南部地區工會及勞工善用不當勞動行為制度,2018年9月20日令頒施行「補助交通費實施要點」,迄今共4案完成交通費補助審查,包括高雄、台南及嘉義等地區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