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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就是統一協議 陳明通:未經政府授權不合法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1日表示,和平協議就是統一協議,台灣不接受有政治前提的協商。(記者李怡欣/攝影)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1日表示,和平協議就是統一協議,台灣不接受有政治前提的協商。(記者李怡欣/攝影)

【記者李怡欣 /台北報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允許政治議題協商,但明定非政府授權者,私自與對岸進行政治協商,情節嚴重者,恐需面臨五年牢獄,此外,習近平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就是統一台灣,我方不接受有政治前提談判,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強調,需設定「國會雙審議、人民雙公投」高門檻監督機制,列優先法案,希望本會期送入立法院審議。

陳明通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2條明定,除了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必須由雙方政府或委託授權的民間團體來談,談回來的內容,涉及修法須報請政院核轉立院「審議」;未涉及修法事宜,則送請立院「備查」即可。

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1條規定,非經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一般的人民法人團體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機構簽署涉及臺灣地區公權力或是政治議題,換句話說,「一定必須是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民團」去談才合法。

陳明通表示,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元月2日提出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就是統一台灣方案,習喊話要找台灣各界進行民主協商,對此,陳明通嚴正指出,「未經授權,任何人去參加民主協商,就是違反兩岸條例第5-1條,可處以3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新黨主席郁慕明曾表態要與對岸政治協商,就算要被關5年,他也接受。陳明通則奉勸他「不要以身試法」。

陳明通認為,政治議題協商攸關全民整體利益,必須設置高門檻監督機制,以避免匆促闖關疑慮,陸委會提出,「國會雙審議、人民雙公投」,第一階段協商計畫,舉行第一次諮詢性公投,經2/3立委同意,簽署協議草案後,再經二階審議,需3/4出席委員同意,並舉行全國性公投,獲得1/2選舉人過半同意,協議方能通過,「門檻比修憲還高」。 

「北京不是吃素的,跟你簽和平協議,就是統一協議」陳明通說,「這不是擋誰的問題」他強調兩岸政治議題敏感,北京不放棄武力對台,所有政治議題萬變不離其中,就是要統一台灣,這是中共的陽謀,不要懷疑,所以,國人必須提高警覺,必須訂定高門檻防衛機制。而台灣的大陸政策首要戰略目標,守恆就是不接受老共統治,台海維持無戰爭和平。

陸委會表示,監督制度建立起來,未來不管誰執政,老百姓都能放心,也能捍衛台灣主權與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