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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擬修逃犯條例 19團體籲引渡地排除大陸

台灣民團呼籲港府懸崖勒馬,不要草率修訂《逃犯條例》。(記者陳柏州/攝影)
台灣民團呼籲港府懸崖勒馬,不要草率修訂《逃犯條例》。(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香港政府日前拋出修《逃犯條例》,允許罪犯被引渡至中國大陸受審,但外界擔心恐被中共隨意冠上「罪犯」之名引渡大陸。香港19個親泛民主派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要求修訂《逃犯條例》過程中,把中國大陸和澳門排除在遣返目的地之外;台灣民團則呼籲港府懸崖勒馬,不要草率修法。

2018年,來台旅遊的港男陳同佳,在旅館殺死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卻因台港無引渡協議,導致無法引渡陳男回台灣犯罪地受審。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建議修法,未來包括台灣、澳門和中國,只需經香港特首與法庭同意,就可以個案方式將嫌犯引渡至中國受審。

對此,香港19個被視為親泛民陣營的專業團體,包括法政匯思、杏林覺醒、精算思政、思政築覺和藝界起動等昨(4)日發表聯合聲明表達憂慮。聲明表示,政府的建議影響所有在香港境內的人,包括香港居民,甚至訪港及經港的旅客,而可移交疑犯的罪行範圍極廣,不少與商貿有關。

聲明強調,一旦香港法庭可把香港境內的人移交大陸受審,「一國兩制」的界線會加速模糊,港人引以為傲的獨立司法制度,或會被國際社會視為大陸司法系統的一部分,影響外界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團體擔憂,1997年起,「香港相關法令明文禁止把疑犯移交中國」,若該項修法通過,日後港人在外地蒙冤受屈,港府難以為港人平反;且中共對人權的踐踏罄竹難書,冤假錯案屢見不鮮。

團體呼籲縮小修訂範圍,把適用地區僅限於增加至台灣,但不包括大陸及澳門,如此既可為台灣謀殺案的疑犯移交安排立下法律基礎,也可避免港人被直接移交大陸或經澳門移交大陸的擔憂。

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4日也召開記者會。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過去中國政府經用「逃稅」或其他非政治的罪名,逮捕起訴異議份子,但若修法通過後,是讓中共到香港抓人的事實合法化,會讓外界質疑港府已淪為中共的共犯、打手。

他強調,以往香港人及港資企業,在台灣都享有與中資不同的待遇,若修法通過,台灣政府也應把港資企業一律比照中資企業,做嚴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