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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法三讀 廢除2025非核家園條文

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配合去年底「以核養綠」公投案過關,刪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圖為已封存停建的核四廠。(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配合去年底「以核養綠」公投案過關,刪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圖為已封存停建的核四廠。(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2018年11月24日「以核養綠」公投過關,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配合去年底「以核養綠」公投案過關,刪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的條文。

去年11月24日進行的10項公投案投票,「以核養綠」公投過關,獲得589萬5560張同意票,通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有關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規定,並於2018年12月2日失其效力。行政院院會去年12月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配合刪除該規定,並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95條條文,刪除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僅保留「政府應訂定計畫,積極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作業,以處理蘭嶼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相關推動計畫應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