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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財務申報剩10天 內政部:逾期可罰500萬

民政司長林清淇提醒各政黨應於5月31日前完成財務申報,以免受罰(記者袁世鋼/攝影)
民政司長林清淇提醒各政黨應於5月31日前完成財務申報,以免受罰(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昨(22)日表示,各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辦理上一年度財務申報,他強調,離期限僅剩10天,逾期最高可罰500萬元;林清淇也提醒,尚未完成法人登記的政黨應盡速登記,包含時代力量及親民黨,逾期將依法廢止備案。

林清淇22日上午出席內政部例行記者會表示,依《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如不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依法將可處新臺幣100萬元到500萬元的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到100萬元的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林清淇表示,依《政黨法》第43條規定,過去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今年12月7日前補正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屆期未完成或仍不符規定者,將依法廢止備案,但截至目前為止,僅有13個政黨完成法人登記。

林清淇強調,尚未辦理申報或補正的政黨,應盡速辦理申報、補正事宜,以免面臨高額罰鍰處罰;尚未完成法人登記的政黨應盡速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以免未來被廢止備案,目前民進黨、國民黨已經完成登記,而親民黨、時代力量則還在作業中。

另外,對於20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批評中華民國統一促進黨,是假政黨包裝的暴力性犯罪集團,林清淇表示,政黨本來就是要「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人民有依法成立政黨的權利,而團體的成立歸成立,管理規管理,如果團體裡面的成員有違法行為,當然要依法追究,甚至如果有所謂的以政黨為名從事組織犯罪之實,警政署都可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