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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殺警兇嫌遭起訴 家屬:生病不能卸責

嘉義地檢署28日上午依殺人罪起訴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凶嫌鄭姓男子。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嘉義地檢署28日上午依殺人罪起訴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凶嫌鄭姓男子。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嘉義地檢署28日上午依殺人罪起訴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凶嫌鄭姓男子,但尚未對他具體求刑。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檢方將在本案開庭審理時,由公訴檢察官蒞庭時,再對鄭男向法官具體求處重刑。李母強調,如果鄭男因精神疾病躲過死刑,將讓更多人受害。

蔡英俊說,檢方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暴力攻擊、挑戰公權力,針對此類案件,必當立即查辦,嚴懲不法。

起訴書中提到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據媒體報導,殉職員警李承翰的母親質疑,難道每個犯案的人都能以生病卸責?且鄭男曾說過有計畫性的無罪、犯案,代表他知道自己有就醫紀錄,怎會「精神狀況不好」?鄭男8年前就患有思覺失調症,但從106年開始沒有就醫紀錄,他的家屬沒照顧好他、沒讓他住院,難道都沒連帶責任嗎?

「原本快樂的家庭,就被他這樣毀了...」李母說,鄭男犯案時根本是職業殺手,與兒子無冤無仇,竟可以如此殘忍刺殺;列車長明知鄭男情緒狀況不好,卻讓李警單獨上車處理,外面派出所根本不敢讓單警執勤。

李母強調,希望政府不要讓這種事一再發生,該修法就要修改,否則每個人犯案都可以自稱有疾病,如果鄭男因精神疾病躲過死刑,未來出獄,也會讓更多人受害,不只是警察的問題。

李員的姊姊也表示,鄭男因個人負債等因素,而持刀傷害到無辜的人,不管鄭本身有無悔意,家屬也無法左右法官判刑結果,但古人講「殺人要償命!」

而依據《刑法》,殺人罪可論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長陳順和說,尊重檢方起訴鄭姓凶嫌,希望對凶嫌求以極刑,以告慰殉職李員。

據檢方調查指出,鄭男(54歲)本身有債務問題,且認為遭受雇主及友人不公平對待,懷疑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自己投保保險金,認為需要防身,7月3日下午在台南市購買2把刀分別置於褲子口袋,以及用護肘綁在腳踝,並想讓自己遭友人陷害一事公諸於眾,搭自強號列車欲北上找媒體請願。

途中,鄭男因不理會列車長驗票、補票的要求,在列車上持刀刺傷協助處理糾紛的李姓員警,李員為保護乘客仍奮勇控制鄭男,待鄭男遭車上眾人壓制後,李員始放手,但因傷勢嚴重,經送醫救治仍不幸殉職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