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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私了 法務部:港府操作陳同佳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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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23日獲釋在即,港府聲稱對此案無管轄權,因此鼓勵陳同佳來台自首;但台灣政府質疑背後恐有「一中」政治操作而拒絕接審,卻引發外界批評政治操作。對此,法務部、陸委會21日晚間6時召開記者會強調,港方應優先審判,且立即以個案性建立司法互助管道。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此案台港雙方都有管轄權,基於嫌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且嫌犯正由港府羈押當中,港府應該本於職權追訴犯行;考量港人港審、審判的優先性及便利性,應由港方優先審判,中華民國政府願意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行政院已責成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處理司法互助事宜。

至於外界批評民進黨政府是政治操作,蔡清祥強調,這是「投案」而非「自首」,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政治操作、政治凌駕司法的是港府而不是台灣,過去法務部和陸委會多次去函香港,尋求司法互助、索取本案相關事證,卻遭港方置之不理;但在「反送中」抗爭發生後、陳同佳即將刑滿獲釋前,突然讓嫌犯來台投案,顯然是港府刻意操作。

而對於香港政府聲稱無管轄權,蔡清祥認為,應該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而不是由行政權決定,若經香港法院裁定港府無管轄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與港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但香港政府不應該縱放嫌犯,以免有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港府應於犯嫌前案服刑期滿時立即逮捕。

陸委會發言人、副主委邱垂正表示,陳同佳有意在獲釋後來台投案,但港府切割管轄權、操作嫌犯自主來台,僅憑嫌犯個人自白,卻沒有完整的事證資料,從而讓犯罪訴追處於不確定狀態,致嫌犯可能無法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若要彰顯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前提是需要港方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有助台灣司法單位順利偵辦的各項證據和協助。

邱垂正強調,當務之急是建議雙方盡速安排主管部門坐下來討論,如何建立台港長久的司法互助機制,既可有效處理陳同佳案件,也可從根本解決問題,保障台港民眾的權益、安全和福祉。蔡清祥則表示,司法互助若以通案性處理可能需要一段時間,因此目前可用「個案性」立即進行司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