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中共滲透是準戰爭行為 立委:盼本會期完成代理人法

鑑於中共對台灣全面滲透所造成的危害,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左)22日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邀請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右)、尤美女及多位專家學者與會。(記者陳柏州/攝影)
鑑於中共對台灣全面滲透所造成的危害,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左)22日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邀請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右)、尤美女及多位專家學者與會。(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鑑於中共對台灣全面滲透所造成的危害,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22日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與會的立委王定宇表示,若從戰爭定義來看,中共對台灣的猛烈滲透、攻擊,其實已是「準戰爭」行為,因此在不侵犯民主社會基本原則下,希望保護台灣安全的「代理人法」本會期能完成立法。

立法院22日舉行「境外影響力透明法、敵對勢力代理人揭露法」公聽會,由林志潔主持,邀請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王定宇及多位學者專家與會,討論中共對台灣全面滲透的問題,以及修訂「代理人法」的必要性。

尤美女表示,台灣是被中共滲透的重災區,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選罷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雖然都有部分程度的規範,但主管機關解釋非常嚴格,而中共滲透的手法又非常細緻,所以要定義犯罪非常困難,幾乎沒有人因為替中共政治宣傳而受罰。

她表示,此外中共也可能透過第三地對台灣滲透,若走現行法律流程,等判刑確定可能都是幾年後的事了,中共統戰的傷害已經造成。因此為防範滲透、鞏固國家安全,草案重點放在事前的資訊揭露上。

她說,草案規範對象並非從身分認定,而是看是否與中共有承攬、僱傭或金錢資助等行為,或有沒有聽從中共命令、指揮等企圖干預國內選舉、公投或中央政策形成等,若沒有這類行為,只是單純的商業、外交行為,不會因此受罰,所以台商不用擔心。

中共是敵人 應禁止消滅中華民國的主張

王定宇則表示,台灣正面臨中共猛烈的滲透與進攻,若把戰爭定義看一遍,其實很多情況已經是「準戰爭」行為,但台灣卻沒有任何工具能保護,修法是保護台灣人民的安全與自由,不被操控之下進行自由意志,但在立法過程又不能侵犯民主社會的基本原則,這是當前立法所遇到的最大考驗。

他表示,這次修法有兩項重點,一是對於中共傷害台灣國家利益、民主社會運作的行為,必須一律禁止;第二是受中共委託所從事的內容,應揭露、規範、甚至禁止。

他強調,中共是中華民國《刑法》所規定的外患,也就是法定的敵人,因此若接受中共黨政軍委託消滅中華民國的政治宣傳,包括主張「一國兩制」、在特定場合揮舞五星旗、或是聽從中共干擾台灣原有的公權力行使,這樣的行為要予以禁止,並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定宇說,另外也明訂代理人有主動登記的義務,並禁止中國、香港、澳門,或在中港澳地區有重大利益者,投資或經營廣播、媒體等事業。他說,台灣現行的法律很可笑,電子媒體的主管機關是NCC,但同公司的網路媒體NCC卻無權管理,「這根本是石器時代的法律」。

他強調,接受中共黨政軍委託的政治行為當然要揭露,但若只是中國一般團體委託台灣人民之一般商業行為、體育、文化交流,根本不受限制、處罰,「所以台商不用擔心」,他也期待本會期能完成立法,「這是本屆立委能做的最後貢獻。」

替敵國政治宣傳 應被認定為叛國行為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中共對台灣的滲透是明確且不可忽視的威脅,台灣民主須做出防衛、回應,但言論自由與叛國罪的界線到底在哪?他以美國為例,美國是高度尊重言論自由的國家,越戰期間美國女演員珍芳達反戰,有民間認為其行為接近叛國,但珍芳達在法律上並未被定罪。

此外,二次大戰期間,有美方人士收受德國納粹賄賂,替納粹進行政治宣傳,而被定為叛國罪。賴中強表示,兩者的差別是抓得出來的,主張統一是一回事,接受敵國政府資金進行政治宣傳又是另一回事,這兩者應該分開來看。

他強調,若一個新聞工作者很明確拿中共的錢,協助進行政治宣傳,要消滅台灣、中華民國的憲政秩序,就應該認定為叛國行為。

兩岸條例修法 可與代理人相關立法並行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今表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存在許多漏洞,除了修補之外,還需同步推動「境外影響力透明法」等代理人相關修法。她哽咽表示,自己的兒子今年11歲,而香港「反送中」運動中年紀最小的只有12歲,「你如何忍心讓台灣有一天變成這個樣子?」呼籲大家關心代理人法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