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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軍人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重判無期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5日主持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中央社)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5日主持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為配合今年5月三讀通過的《刑法》酒駕修法,立法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規定現役軍人若酒駕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醉駕公務或軍用車加重刑度;另外,也規定軍人若以廣播電視、網路等散布軍事謠言者,最重可處4年6月徒刑或45萬元罰金。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僅規定,酒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立法院會5日三讀修正通過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現役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的刑度與一般民眾相同。若是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犯酒駕或毒駕等罪,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此外,修法也對於防制現役軍人散布不實謠言,增列「傳述」手段,以及散布「關於軍事上不實訊息」的犯罪態樣,明定運用網路等方式散布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散布的方式是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