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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26項》國人申請中國護照 外交部:依法註銷原護照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副司長羅靜如5日表示,外交部致力提升台灣民眾赴海外的簽證便利,台灣護照好用度持續上升,聽說對岸也非常嫉妒跟羨慕。(中央社)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副司長羅靜如5日表示,外交部致力提升台灣民眾赴海外的簽證便利,台灣護照好用度持續上升,聽說對岸也非常嫉妒跟羨慕。(中央社)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中共公布「對台26條政策」,其中引發爭議的第14條聲稱「台胞可到中共外館求助、申辦旅行證件」。對此,外交部5日表示,此舉侵犯中華民國台灣主權;依我國相關規定,國人若辦中國護照,將喪失台灣公民權利,台灣護照也會被註銷。反之,如註銷中國戶籍或放棄持有中國護照,可向內政部申請恢復台灣人民身分。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國家,政府對我國國民行使領事權與中國無涉,不需要、也不會委託中國政府代為行使,中共此舉侵犯中華民國台灣主權。

「台灣護照(比中國的)好用多了」,歐江安指出,台灣護照好用度排名全球前30名,中國是70幾名,此外,我國護照享免簽、落地簽和電子簽共168國,不論好用度、外館親切與效率都高於中國。因此,國人在海外需要向中共使館求助的需求很少。

歐江安提醒,若旅外台人找中共外館,很可能被他們記錄、拍照,進一步當作台灣人民支持兩岸統一、一國兩制的政治輸出,呼籲國人應注意此後果的可能。

歐江安強調,護照是所有人唯一有效的國際身份文件,旅外只認可這本,若向中國申辦旅行文件,將牴觸適法性問題,返國後會分別送陸委會和外交部討論。如國人申請中國護照,依法規辦理。

「兩岸條例」第9-1條規範:「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者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的戶籍登記」;護照條例規定,若國人身分轉換成大陸地區人民,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註銷其護照。反之,如註銷中國戶籍或放棄持有中國護照,可向內政部申請恢復台灣人民身分。

陸委會則表示,陸方利用台灣旅外國人需救助或證件遺失等緊急情形,以及對我在陸國人核發「居住證」,塑造對臺行使管轄假象,矮化台灣主權地位。而過去曾發生旅外台人為圖方便入境俄羅斯或北韓,因而辦理中國護照通關。陸委會曾提醒,國人申請中國一次性護照恐有撤銷國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