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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鏈若替陸宣傳 陸委會:可罰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5日表示,傳媒公司「大師鏈」在台登記,赴陸須經審查,如為中方進行廣告、置入行銷,會有相關處罰機制。(記者陳柏州/攝影)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5日表示,傳媒公司「大師鏈」在台登記,赴陸須經審查,如為中方進行廣告、置入行銷,會有相關處罰機制。(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在台灣登記的傳媒公司「大師鏈」4日在前國民黨主席連戰出席見證下宣布進軍中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5日受訪表示,該公司在台登記,赴陸須經審查,如為中方進行廣告、置入行銷,會有相關處罰機制。

外界質疑色彩傾中,創立初期延攬前國安局長丶軍情局長而引起關注。4日,連戰以「兩岸和平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名義現身該公司在台北舉行與「華斯達克」集團簽約儀式,宣告「大師鏈」正式以「媒體業」進軍中國市場,現場赫見中企聯董事長馬鈞也在列。媒體追問是否投資「大師鏈」?連戰未回應,快步離去。

陳明通表示,「大師鏈」在台登記,赴陸投資須經審查,是否違反核准內容,要看之後行為,例如有無違法幫對岸宣傳等情事。至於外界認為該公司「親中色彩」,並非法律名詞,但是仍要「注意社會觀感」,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其行為社會自有公評。

立委劉世芳質詢表示,台灣三位國安高層,前國安局長楊國強(2016年卸任)、副局長郭崇信、曾任國安局特勤中心副指揮官的前軍情局長張戡平(2011年卸任)等人都參與大師鏈籌備,如果幫北京統戰宣傳,是否涉及國安五法、《兩岸條例》第9條之3規定?

國安局副局長胡木源回答,上述三人與連戰都在今年3月剛通過的「國安五法」赴陸管制名單內,但他們在新法上路後,都已離開大師鏈團隊,9月1日《兩岸條例》新修法上路,三人就沒再去大陸。陳明通說,如有違反申請項目的行為,就可查辦,例如幫對岸宣傳,從事未允許的代理廣告行為。

劉世芳要求,國安與軍情單位,對退役高層赴大陸等敏感地區,應建立高於一般標準的內規,「必要時終身管制」,不能只是提出申請、審核就可去。對此,陳明通說,要處理上述三人樣態,12月底要拚三讀的「反滲透法」能處理,希望法案通過。

陸委會表示,媒體平台若為陸方政策置入性行銷,主管機關將依《兩岸條例》及《大陸地區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處理,「大師鏈」赴中國投資,應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向經濟部投審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