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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首例實施公共出借權 圖書館借書 作者可獲補貼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台灣將成為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試辦國家,展現文化政策的與時俱進。(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台灣將成為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試辦國家,展現文化政策的與時俱進。(文化部提供)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教育部與文化部108年12月31日宣布,自109年元旦起,由公共資訊圖書館、台灣圖書館先行試辦為期3年的「公共出借權」制度。兩家公共圖書館每借出一本書,政府將補貼作者和出版社3元。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台灣將成為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試辦的國家,代表的是國家對創作、出版的尊重及感謝。

公共出借權為政府與圖書館合作的制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由政府補貼作者與出版社。這項制度起源於1940年代北歐國家,最早由丹麥於1946年實行。行政院長蘇貞昌4月與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談話會議中表示,為了給予著作及出版者更合理的權利保障並鼓勵創新,將試行「公共出借權」制度。

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目前全國共有544個公共圖書館,依2018年統計,全年共有9,198萬人次走入各地公共圖書館,借閱人次達2,167萬人次,並有高達7,791萬冊圖書被借閱。全世界至今僅有35國家推行公共出借權,希望透過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支持和鼓勵創作。

鄭麗君說,雖然是試辦,但這是觀念的重要一步,公共出借權代表的背後,是國家對於創作、出版的尊重與感謝。台灣是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的國家,可以展現文化政策的與時俱進。

教育部指出,公共借出權1月起由公共資訊圖書館、台灣圖書館先行試辦3年。試辦期間,適用著作範圍是本國人、依台灣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台灣出版、具ISBN的紙本圖書。

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書就補償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例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試辦階段以公共資訊圖書館、台灣圖書館兩館當年借閱資料作為計算基準,並於隔年2月開放創作者及出版者進行系統登記、5月發放補償酬金,預估兩館合計預算為一年1千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