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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小燈泡凶手 更審第3度判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王屏夏(圖)說明判決理由。(中央社)
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王屏夏(圖)說明判決理由。(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王姓凶嫌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1日仍判處無期徒刑。對此,小燈泡母親、時力不分區立委當選人王婉諭表示,他們夫妻謹表尊重,他們從來沒有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但為了更多的孩子,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努力糾錯、全力改正,承諾永不止息的努力。

台灣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王屏夏表示,更一審合議庭認定,王男殺害小燈泡犯行事證明確,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且在犯案前有縝密規劃準備,犯案時又特意等候最佳時機,挑選幼小女童下手,犯案後還可以向警察詳細敘述犯案目的過程經過。

王屏夏說,更一審合議庭參考台大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出具的精神鑑定意見,認為王男在犯案時,辨識能力以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與正常人相比,也沒有顯著降低,但參考專業醫師證述以及意見,認為本案發生起因於王男的長期精神疾病所引起幻聽妄想,再加上王男和他的家人缺乏病識感,沒有穩定接受治療,使得發生本件遺憾情事。

王屏夏表示,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王男如果經過適當治療以及心理輔導,仍然可以有相當程度的改善,也因此降低再犯可能性;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王男還沒有判處極刑(死刑),永遠隔絕於社會的必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對此,王婉諭雖然曾淚求法院宣判王姓凶嫌死刑,但對於司法機關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他們謹表尊重,也不認為本案第四次進入法院後,就會讓判斷難度降低,因此未來也會請律師做出法律上的回應。

王婉諭說,他們在意的,從來不只是訴訟程序裡,對被告的評價或犯行的懲罰,更希望致力於防免悲劇的再發生,並且保護更多的孩子;她強調,要透過個人、家庭、社群與政府的努力,提升社會安全以及追求社會共好,才能去盡量接住一個個非行青年乃至中年人,讓此類弱凌幼的案件,可以消失於社會。

她表示,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在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努力糾錯、全力改正,承諾永不止息的努力,並以此回報小燈泡給他們夫妻兩人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