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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盼防疫假給薪 勞動部:不符大法官解釋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立法院會預計今(25)日通過防疫紓困條例,但是條例中沒有規範雇主須給勞工在隔離期間的薪資。對此,昨(24)日多個勞團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希望特別條例能夠比照SARS期間,受隔離者在隔離期間,業者也能夠提供全薪給勞工。

北市聯醫工會秘書高若想表示,今日醫護人員選擇站出來,就是因為醫護人員站在第一線常面臨感染風險,在工作時為了全民的健康,反而遭到感染,卻必須被居家隔離檢疫,然後被放無薪假,希望政府能負起責任,在法律中明定應該給公假、給付工資,不應讓所有在第一線作戰的員工,還要擔心會被放無薪假,家中生計無著落。

根據北市聯醫企業工會估算,即便全國受隔離人次高達5萬人,所需薪資補償最多約新台幣10億左右,除了能讓勞動者安心,也可以確實有效防疫。

根據北市聯醫企業工會指出,希望立法院能夠對勞工的付出、防疫貢獻這部分進行審視考慮,能夠明訂給予受隔離、檢疫及治療期間的勞工有全薪假,並對自營作業者及時薪人員等勞工,也能提供相應紓困補償措施,讓社會上執行抗疫的勞工生活無後顧之憂。

勞動部則回應,依據司法院釋字690號解釋,非確診病人如因接受隔離、檢疫期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應給予合理補償。防疫措施全民都要配合,不是只有受僱者,還包括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司機、攤販等),所以該特別條例草案並非以公假角度思考,如要求雇主給公假並給薪,反將防疫責任轉嫁於雇主身上,並不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